第252章
作者:贝晓/grace小贝      更新:2024-03-31 15:55      字数:2013
  “爸!”魏婕发疯一般扑倒父亲身上,使劲地摇晃着父亲,“爸你醒醒!爸!爸!来人啊!救命啊!!……”
  ……
  【尾声】
  8月31日晚20点43分,s市机场国际候机大厅卫生间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,一名中年男性被人用刀刺伤。机场的警察与医疗人员迅速赶到现场。而几乎在同一时间,110接到报警电话,称这名受伤人员是准备外逃的越狱逃犯。经110警方与相关部门联络确认,证实该名受伤男子正是刚刚越狱的第二监狱在押犯人魏尚武。另外,在逮捕魏尚武的同时,警方还抓到了策划并参与实施越狱行动的犯罪嫌疑人魏婕,经调查,她也是h市8·29爆炸案与8·30海关大楼投毒案的主要策划者。在抓捕魏婕之后,警方连夜突审,并根据其交代的情况顺藤摸瓜,于当夜在h市市郊将另一名主要参与人员郭昂基成功抓获。另外,j省警方也在次日凌晨在其省内将杀害付鑫的犯罪嫌疑人马庆逮捕。
  9月1日上午,8·29爆炸案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蒋泽鹏在s市投案自首。据其交代,他在七月初被魏婕收买,暗中帮助魏婕鼓动其老板付鑫参与贩毒业务。当时魏婕已经开始和付鑫接触,要付鑫做缅甸毒枭在h市的分销代理。不过付鑫不知出于什么原因,一直没有答应。魏婕这时找上了蒋泽鹏,开出条件,只要他能鼓动付鑫接下这件事,魏婕就会给他100万。在利益驱使下,蒋泽鹏答应了这件事,并且也成功说服了付鑫。八月初缅甸方面派出两个人来“考察情况”,蒋泽鹏也负责接待。然而在与这两人的接触中,蒋泽鹏慢慢发现这两个人的目的似乎并不单纯。而当8·29爆炸案发生后,蒋泽鹏才意识到,自己被魏婕欺骗了。据蒋泽鹏自己的说法,爆炸案后他失踪并不是畏罪潜逃,而是想找到魏婕,了解清楚事情真相。但是很快他就发现魏婕人在s市,而且似乎在频繁与监狱里的魏尚武接触。蒋泽鹏怀疑魏尚武要越狱,于是暗中偷偷盯梢。他从监狱跟到了医院,又从医院跟到了机场。发觉魏尚武是要离境,蒋泽鹏想要上前阻止,结果在纠缠中不小心刺中魏尚武……
  “……据其本人交代,其行凶目的意在制止魏尚武逃走,并无故意伤人行为。鉴于其有自首表现,建议……”
  打到这里,沈严的手停了下来。
  “怎么了?”程晋松看沈严皱起眉头,走过去问道。
  “就这么便宜了李光北,真是憋气。”沈严不满地开口,“蒋泽鹏的供词漏洞百出,他是怎么发现魏婕的行踪,怎么跟踪上魏尚武,又怎么跑到飞机场的,全都说得不清不楚。尤其魏尚武是在候机大厅被发现的,他是怎么混过安检进到里面去的?!线人那边都探到了口风,说蒋泽鹏这两天应该是被李光北抓去了,这摆明了就是李光北找人捅了魏尚武一刀,然后把蒋泽鹏推出来顶罪!”说到这里,沈严恨恨地一摔鼠标,“偏偏我们就是找不到他说谎的线索!出租司机,机场群众,到处都有人给他作证,证明当时见过他!……”
  “李光北本来就是这里的地头蛇,再加上他早有准备,你一时找不到他的错处,也是正常。蒋泽鹏愿意替他背这黑锅,是因为他要不然也是死罪难逃。要是真能混个‘戴罪立功’,他还能少几年刑期。不过这事儿也没他想得那么简单,等魏尚武醒了,他还可以跟蒋泽鹏掐上一阵子呢。” ——魏尚武被送医时右肾破裂,医生只能紧急摘除了他的右肾。虽然命暂时保住了,但仍未脱离危险期。
  程晋松站在沈严身后,双手轻轻按揉着沈严的肩膀,继续缓声开解:“换一个角度,李光北这次也确实帮我们了一个忙。如果不是他及时阻止了魏尚武,一旦这人出了国去,我们的问题就更大了。更何况,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咱们觉得有疑点,就继续查。李光北总在河边走,总有弄湿鞋的时候。”
  听到程晋松的安慰,沈严怒气消解了许多。他将视线投回桌上,皱眉道:“现在就差那个女疑犯了。从目前掌握的资料看,那个人应该是个职业杀手,陈东下毒的和救魏尚武出医院的人都是她。这个人技术很高,人也非常狡猾,我们目前几乎没有掌握一点儿她的资料……”一想到这里,沈严的眉头就皱得死紧。“这个人如果不尽快抓住,不知道还会犯下多少案子……”
  “法证专家罗卡有句名言:凡走过必留下痕迹。这个杀手接连做了两起案子,可追查的线索不会少。而且,别忘了还有魏婕。魏婕跟她联系过那么多次,绝对会知道很多她的信息。现在只是魏婕还没有开口而已,慢慢来,我们肯定能撬开她的嘴。”说到这里,程晋松拍拍沈严的肩,“行了,那些事暂时先别想了,上午医院来电话了,说海关中招的那几个人情况都已经稳定了。邓局说一会儿要去医院探望一下,顺便再去看看周晨刚。时间也差不多了,咱俩也过去吧。”
  沈严点点头,放下电脑站起了身。拿着外套和程晋松一起下楼。
  “h市这两年真是多灾多难,去年抓魏远就搞出挺大动静,没想到今年被魏家人又给折腾成这样……”
  “所有的困难都会过去的,咱们当警察的,还怕困难么?”
  二人相视一笑,一同走出警局大楼——
  楼外,一片灿烂的阳光。
  ——正文完——
  作者有话要说:  后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