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六章:名扬三教,对决玉鼎
作者:
浅暮流殇 更新:2022-08-25 18:23 字数:2181
“哈哈...不谨慎才怪。你小子这么奸诈,之前依靠阵法,坑死这么多人,我们能不警惕吗?对了,诸位要不我们先联合,将辰旭这小子给淘汰。”云中子打趣说道。
“我赞同!辰旭这小子就是一个祸害,数百年来,依靠阵法,不知道坑了我们多少次。其次,这小子手中诛仙阵,配合剑阵,太过犀利了。”乌云仙说道。
辰旭闻言,倒是笑道:“真要如此吗?我可是晚辈,你们这么以大欺小,是不是....”
“以大欺小?对付你,那叫以大欺小吗?你小子比老人奸诈多了,也强多了。不行,不行....先将这个小子淘汰。玄都师兄....你感觉如何?”云中子看向人教玄都。
玄都则是拂须,看向众人,不禁道:“此事,我不好说。”
好吧,众人说着,辰旭也是无奈。
没办法,三教弟子之中,就没一个不知道辰旭的。手持‘诛仙剑’,演化剑阵,不知道坑了多少人。
其次,辰旭很坏。比斗的时候,竟然玩起战术,什么反间计,离间计都搞出来了。
说起来,本来众多弟子比拼,也没想着结盟一说。辰旭则是串联这个,串联那个,最终搞出结盟。然后彼此厮杀,辰旭最后一个阵法,将所有人淘汰,自己捡便宜。
好好的一个三教大比,被辰旭这么折腾,绝对是鸡飞狗跳。很多人被淘汰了,那叫一个心神疲惫。
如今,很多三教弟子,对辰旭充满怨念。其次,也知道辰旭绝对不是善茬。
所以云中子看到辰旭,就有这么一个想法,先将辰旭淘汰。
众人这么交谈,彼此依旧戒备,也蠢蠢欲动。
突然间,截教乌云仙说道:“辰旭师侄.....你我都是截教门人,不如我们结盟。先将阐教和人教淘汰,然后我们再来彼此争斗?”
“才不要....琼宵姐姐和公明哥哥,可都是被你淘汰的。”碧霄当即说道。
不错,三宵之一的琼宵,以及赵公明,就是被乌云仙淘汰的。所以碧霄对乌云仙,充斥怨念啊。
乌云仙闻言,很尴尬说着:“这不是大比吗?”
云中子则是道:“辰旭师侄.....要不然,我们结盟,先将乌云仙给淘汰。毕竟,他们人最多。”
“云中子.....我看你小子最坏,从来到此处,就不断挑事。我先将你淘汰.....”乌云仙这么说着,就要施法。
“怕你啊。”云中子也不畏惧,纵然杀出。
与此同时,大战一触即发,所有人蠢蠢欲动。
碧霄当即就要寻找乌云仙,云霄则是戒备着,防御什么。
玄都等人,如今也率先杀向十天君。毫无疑问,乌云仙带着的人最多。
当然了,辰旭也是被针对之人,南极仙翁就杀向辰旭。
不过,此时玉鼎真人拔出一柄仙剑,剑气嗡鸣,犀利无比:“仙翁师兄....辰旭交给我,我先试试他的剑道!”
南极仙翁闻言,也没多说什么:“好,他交给你了。”
这么说着,南极仙翁转移目标,最终同云霄搏杀起来。
辰旭表情未变,很平静:“玉鼎师叔....你应该知道,我所修的不是剑道,而是阵道。如今走向剑修之路,也都是阵道的附带。”
“阵道如何,剑道如何?如今你体内,冲霄的剑气,骗不了人的。再者说,我很想试试诛仙剑的锐利。”玉鼎认真说道。
“原来如此...那就请玉鼎师叔赐教了。”辰旭说道。
刹那间,辰旭拿出诛仙剑。
无法避免的一战,那就一战吧。
此刻,辰旭拿出诛仙剑,剑鸣动九天,无尽杀意汹涌,山河失色,好似灭世神光激射。
“杀...诛仙剑诀....”辰旭低喝。
纵然间,杀气蔓延,剑气冲霄万丈,斩向玉鼎。
玉鼎表情变化,斩仙剑杀出:“杀,斩仙剑诀....”
刹那间,充斥深邃,极致的剑道杀出。
那剑气之中,凝练锐利,也凝聚锋利。或者说,玉鼎真人的剑道,就是如此模样。
“嗡....”
那一刻,剑气峥嵘,剑海翻滚,剑河碰撞。
剑气交织,令此处引发大破灭,一个又一个山川炸裂,浮现一种嗡鸣。
剑光之下,辰旭眸子闪烁杀意,挥斥诛仙剑,杀向玉鼎真人。
玉鼎真人也是如此,剑道越发犀利,越发极速。说起来,阐教玉鼎真人就是一个纯粹的剑修。所修剑道,没什么复杂,就是一个快,就是一个利!
剑气极速,宛如光芒。剑气锐利,斩断万物。
辰旭不是纯粹的剑修,如今走向剑修一途,都是体内融入诛仙阵的缘故。如今,体内剑气运转,被诛仙阵吞噬,化成了诛仙剑气,涌入诛仙剑再次杀出。诛仙剑气浩瀚,杀意漫天。
“轰.....”
剑气再次碰撞,令此处山川河流崩溃。
剑气蔓延之下,将所有摧毁。
辰旭这里如此战斗,云霄等人也是如此。
厮杀到如今,彼此都很了解,也有些势均力敌。
乌云仙是截教第一个亲传弟子,论修为,绝对是亲传弟子之中最强。修为也是仅次截教四大嫡传弟子。
如今,他展现浑厚,施展剑诀,以及神通。所过之处,绝对是雷海翻滚,剑气汹涌。
云中子也很不凡,阐教的福德之人,运气极好,机缘极多。如今,拿出很多仿制灵宝,以及施展神通,同乌云仙厮杀,竟然势均力敌。
玄都也很不凡,人教唯一弟子,资源和底蕴都极其恐怖。所以底蕴之下,十天君难以招架,少许几个都被淘汰了。
一个个搏杀,展现所学。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